生活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4-04-01 13:47:32
生活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生活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活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1

为了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报告:罗玉权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生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预防措施

1、组建机构,统一领导。

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每年两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强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身体要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要定期消毒,。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强化教育,防患于未然。

加强师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开展饮水卫生安全及水源性的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饮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学校安全负责人报告,并于2小时内向上级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2、学校教师将在第一时间送中毒学生到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家长。

3、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并送检疫部门检测。

4、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学校保健教师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6、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五、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事故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瞒报或玩忽职守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活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荆江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荆江局、荆江中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应急能力,切实履行职责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程序,保证我局应急调查监测及处置快捷有序,及时准确地为上级提供决策支持信息,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轻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快速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好我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调查监测及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⑷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xx]33号);

⑸ 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⑹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⑺ 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

⑻ 水利部《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应急测报预案(试行)》;

⑼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水文[20xx]379

号);

(10)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荆江局(荆江中心)直接管辖的长江干流或支流河段(湖泊、水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适用本预案:

⑴ 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水污染的;

⑵ 集中供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的;

⑶ 发生水污染事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社会安定的;

⑷ 因各类事故引发的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小组

荆江局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调查监测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决策、组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水环境监测分析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局属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2.2领导小组职责

⑴ 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与指导我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工作;

⑵ 研究决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⑶ 负责建立全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网络,审定、批准我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预案》;

⑷ 及时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此处隐藏61851个字……责任者。

4.2.3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分析后,应由事故调查部门编写事故报告(通报),进行事故处理。

(2)事故报告(通报)内容应包括:

①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名称、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

②事故经过;

③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④事故责任分析,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

⑤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⑥事故纠正与预防的措施、建议。对涉及相关方的事故,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⑦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3)事故发生部门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报告(通报)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结合部门情况编制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整改工作。事故调查部门负责检查、验证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编制《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整改措施跟踪验证报告》。

(4)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出现应急能力不足、应急措施不到位等影响应急效果的情况时,应急责任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完善本预案应急响应流程。

(5)事故发生后,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核验。

4.3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同步组织开展环境损害现场调查与监测,初步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定、损害量化等工作,判定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

评估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并于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修改完善报送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涉及面广、损害程度深、因果关系复杂、取证过程漫长等情况特别复杂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

4.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及应急保障组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各部门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等工作。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市生态环境分局继续跟踪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卫生健康局配合做好饮用水源水质检测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电信运营各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

5.2应急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统计应急队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和职责等信息;制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协作方式,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对事故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的使用、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和演练,确保事发应急队伍快速应对。

5.3应急资源保障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能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常备应急抢险物资。

5.4经费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财政应当对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给予有力支持,为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5其他保障

建立物资运输、运输设备设施、医疗卫生救助、治安和社会动员等任务联动保障机制,建立相关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运输工具、物资设备设施等物资台账,明确保障方式、办法及具体要求,以确保事发各项保障及时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5)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6.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应急实战演练由市政府牵头,由市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导则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xx〕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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